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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认定首批市级民营科技企业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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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高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市科技局等五部门制定的《济宁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济科发[2003]12号)的精神,确定开展济宁市民营科技企业首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请按照《济宁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款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申报,由县(市区)科技局会同民营、财政、工商、地税部们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济宁市民营科技企业申报表》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后(县市区科技局代章),于10月底之前报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布属民营科技企业请将有关申报材料按上属时间直接报送。
三、推荐申报市级民营科技企业在我市为首次,各县市区要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申报,认真全面详实地填报有关证明材料,防止弄虚作假,防止漏报缺项,防止出现空白县市区,要以扎实地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附:济宁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表
200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