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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效的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贯彻实施这一战略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一年多来,各地在促进新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从高等学校的角度,完善这种新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动力机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构建有效的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是确保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长期有效运行的根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该也必须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且企业的这种主体性必然会延伸到以更为有效地获取技术创新成果的产学研合作的行为中。因此,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重要理论创新和亮点。承认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就是承认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参与产学研合作,应该是一种自发性的逐利行为。创新活动净收益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参与创新活动动力的大小。与此类似,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参与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也需要符合自身发展目标的激励,从而为其主动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提供动力。以高等学校为例,要解决长期以来普遍存在参与产学研合作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只有从完善大学评价制度以及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入手,通过调整现行资助、评价及奖励政策,引导和激励高等学校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才能为其参与产学研活动提供持久动力。
2.构建有效的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既需要制度和公共政策层面的合理安排,也需要各参与方提高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合作能力。
产学研合作涉及知识转移和技术转移,其成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高风险、高收益)。产学研活动的各个参与方,既有基于各自资源、能力特点形成的比较优势,有利于促进合作,同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文化、目标差异等不利于合作的因素。加之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促进合作所需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有利于鼓励创新行为的创新文化仍在培育之中,要消除不利于产学研合作的因素,需要政府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当前,各级政府为促进新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围绕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鼓励、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全面合作,加大为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服务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从广东、山东等地的经验来看,收到了一定的成效。陕西省推动的“两个结合”,即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结合,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结合,也为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然而,产学研合作的微观动力机制的建立仍然任重道远。高等学校如何准确界定自身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强化服务社会发展功能并更新办学理念,企业家如何提升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对技术转移、知识转移的决策能力等等,都需要通过更新观念,优化内部管理来加以解决。以当前部分高等学校为例,由于各类学生数量增长速度很快,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有的教师的课时量已超过中学教师,教学质量受到冲击。同时,在对教师的绩效考评过程中,往往有急功近利之嫌,侧重绝对数量和过度量化,重论文数量而忽视成果转化,导致了高校内部的教学和科研管理面临短期“数量优先”和长期“质量为本”的目标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以市场效果为评价标准的技术创新活动往往被视为“苦差事”、“吃力不讨好”,教师缺乏从事“产学研”活动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3.构建有效的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必须确保企业等参与者的主体地位。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和自由竞争作为配置经济资源的基本手段。技术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对这种生产要素的配置,应该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然而,由于技术进步往往存在巨大的正外部性,而且技术交易或转移过程具有信息不完全和高风险的特点,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公共政策对其加以促进,以消除“市场失灵”现象。这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做法。与此同时,“产学研”合作以技术创新为目的,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最为了解市场需求及相应的技术需求,因此政府通常需要做的是消除外部性和信息不完全的不利影响。
历史经验表明,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动员社会资源解决某些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问题是有效率的。因此,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带有公共物品特点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由政府组织产学研联合研发是必要的,但对于带有显著私人物品特点的技术研发项目,政府过度介入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甚至滋生腐败。即: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过程中,政府要积极引导、完善政策、创造条件、优化环境,但不可越俎代庖,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从增强高等学校强化服务社会意识的角度,政府可以通过相关公共政策的调整(诸如评价方法、拨款及资助政策等),影响大学行为。通过拨款、资助制度设计和创新,调动其服务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动参与产学研合作活动的积极性,这对于提升我国整体产学研合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作者:杨选良 张炜,单位:西北大学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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