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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息产业厅、财政厅下发申报06年信息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通知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6年度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电子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二)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专项资金两次或两次以上支持的企业,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须达到省级以上水平(含省级),否则不予受理。
(三)2001年以来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无资金使用管理及逾期验收问题,否则不予支持。
(四)软件企业应是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
三、资金安排原则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全省“十一五”规划的重点,2006年的资金安排,一是围绕“十一五”规划,突出企业自主创新,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提高高新技术含量,促进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二是创新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机制。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全省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推进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推动产业化进程,从今年起在以往资金补助方式的基础上,推行“以奖代补、政策引导”的管理方式,即对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水平的产业化项目,区分技术等次,确定不同的定额标准给予奖励,以建立、完善以政府资金引导为辅助、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投资机制。
四、申报渠道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渠道
(1)各市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2)省直单位向其隶属的主管部门申报。
(3)省属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编写《2006年度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3、4),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主管部门。
(2)各主管部门要对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认真把关,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按照先后排序填报《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集中上报。
各市项目由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逐级报送省信息产业厅(2份)和省财政厅(1份)。
省直单位和省属高校的项目分别由所属省直部门和省教育厅行文报送省信息产业厅(2份)和省财政厅(1份)。
(3)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箱地址:xmk@miisd.gov.cn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以省收到日期为准),逾期或不按指南范围及不按规定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其他
(1)为重点解决关系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建设问题,自今年起,确定划出部分资金,对重大项目实行招标(招标项目见指南,具体招标办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2)实行项目数量控制。省对各市项目实行数量控制,各市上报数量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控制限额(见附件5),否则将按超报数量等额削减控制指标。

(具体要求见省信息产业厅网站)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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